民事案件 1((样例2024)湘0104民初1024号)
被告/已结案
案号
(样例2024)湘0104民初1024号
案件地区
湖南省
立案日期
2024-06-03
结案/登记日期
2024-07-02
案件类型
民事一审
案由
合同、准合同纠纷
案由标签
合同纠纷
案由层级
合同、准合同纠纷,合同纠纷,借款合同纠纷,民间借贷纠纷
审理程序
一审
经办法院
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
法院层级
基层法院
当事人身份
被告
案件进展
已结案
结案/处置方式
判决
受理/开庭信息
序号:1;时间:2024-06-21 09:00:00;地点:本院第六审判庭;次数/状态:1
起诉标的金额
20,427.00 元
结案标的金额
15,089.00 元
裁判胜诉情况
部分胜诉
当事人信息
原告:李某某(自然人)
被告:唐某某(自然人)
文书当事人信息
原告:李某某,男,1982年出生,汉族,户籍地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,现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。被告:唐某某,男,1990年出生,汉族,户籍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,现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。
判决/裁判结果
一、被告唐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某某借款本金15089元,并按约定承担逾期利息;二、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。若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,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。